人民網北京1月14日電 (黃盛)近日,為完善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監管,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證監會起草了《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監管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人民網財經了解,《暫行規定》主要明確了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定義和評估方法,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附加監管要求和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防控和監督管理機制。
值得關注的是,《暫行規定》特別明確了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運作指標要求,包括: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債券、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等金融工具的內部信用評級,以及債券逆回購交易的交易對手的內部信用評級應當為最高級;以私募資管產品為交易對手的債券逆回購交易余額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同一交易對手的債券逆回購交易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得低于20%;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有存款期限的銀行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50%;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10%;中國證監會根據審慎監管原則作出的其他要求。
《暫行規定》還就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銷售管理進行規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向投資者全面、清晰地揭示重要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風險,不得片面宣傳重要貨幣市場基金的規模、市場占有率、基金經理、歷史業績和申贖便捷性等,不得對其他基金實施歧視性銷售安排。